山东好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许有锋、许连亮、许丽华、张拥军、王兆兰: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们通知如下:
2018年6月30 日,本人与淄博金玉良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淄博金玉良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对山东好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债权,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经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 0391民初 170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本人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春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