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7 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作为“山东信托·山东沃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管理人,代理信托计划向山东省沃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了本金 1.06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 18 个月(以下简称“主债权”)。该主债权由袁敦华(身份证号:370102195612270015)、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山东博特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民生加银资管汇赢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自然人范卫红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
2017 年 2 月6 日,山东信托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范卫红发送了《信托财产原状返还通知书》,由此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 105/106 份额,范卫红取得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 1/106 份额。
2018 年 7 月9 日,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民生加银资管汇赢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范卫红已经将上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及担保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上述借款人、保证人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通知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范卫红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