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胡海波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夏文成所拥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胡海波。截止 2018年7 月 10 日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599999.89元,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45960元,借款人应支付给胡海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胡海波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胡海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