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张建刚、孙丁春、迟玉明、马绪东、张明、胡琛基、张坤宇、王立君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发现,本案中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联系我院。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532—83012662。
特此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