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座佳悦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传林申请与你单位确认 2010年 7 月至 2018年3 月存在劳动关系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任劳人仲案字[2018]第 100 号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相关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和开庭审理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未提供证据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本委定于 2018年 9 月 19日上午 9 时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济宁任城区建设路43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 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