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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29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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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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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强:本院在执行张建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拒不履行(2015)郑黄证执字第 004082 号公证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潍坊市经济开发区虞河路 1150 号吉祥家园 7 号楼 1-301 室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560049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策:本院受理原告王维杰诉你和潍坊同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1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瑞诺律师事务所诉你和林庆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16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豪泽机械有限公司、王正欣、王淑恩、张玉峰、李志华、赵学圣、万世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豪泽机械有限公司、王正欣、王淑恩、张玉峰、李志华、赵学圣、万世芳及莱州市博爱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 民初34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7323.08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64359.78 元(暂计至2017 年 6 月29日),并自 2017年 6月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并由其余八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8800 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莱州市鑫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并由其余八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原告同意由上述九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迳付给其43800 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石春: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581.67 元及按年利率 24% 自 2015 年 6 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 3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胡颖慧: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224.78 元及按年利率 24% 自 2015 年 6 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 3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付连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40.46 元及按年利率 24% 自 2015 年 3 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 3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文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 民初19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 325457.99 元、利息 15682.36元、罚息 413.43 元、复利 561.24 元(暂计至 (2018 年1 月23 日,共计 342115.02 元,并自2018年 1 月 24 日起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付利息;二、确认原告对登记在你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西山路 160号 5 号楼 1 单元 102 号房产(房产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14347 号,建筑面积 74.21 平方米)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700 元,减半收取3350 元,由你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迳付给原告3350 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宝林、郭春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11 民初28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8516.01 元,利息 6547.93元及律师费 13253 元,并且原告对你抵押的房屋经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在 32 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诉讼费用 4764.5 元,保全费 1720 元,公告费 710 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郭新林、萧艳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611 执23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本院 (2016)鲁0611 民初 1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对抵押物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北大街 58-13号房地产(房产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 F002376 号、土地证号:烟国用(2011)第 32727号)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二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与申请执行人见证评估机构的选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于忠安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本院 (2018)鲁 0611 执185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1336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9700 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费260 元,执行费 80760元(暂计)。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姜冠英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本院 (2018)鲁 0611 执184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217 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408 元、保全费5000 元、公告费 260 元,执行费 24100元(暂计)。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姜冠英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本院 (2018)鲁 0611 执18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535400 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8 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费260 元,执行费 27754元(暂计)。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于忠德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本院 (2018)鲁 0611 执183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1300 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122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60 元,执行费80400元(暂计)。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凯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李东昊(曾用名李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428民初 2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梁宝君、范梅玉:本院受理原告荀善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428 民初 2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姚秀强:本院受理原告姚娟娟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任洪迁:本院受理原告史春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金青、李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杨爱强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苗乔乔:本院受理原告卞建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增兰: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河北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虎庆诉被告乐陵市万方物流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唐六涛:本院受理原告杜森海、杨书梅、杜小艾诉闫友兵、唐六涛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481民初 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杜金辉:本院受理原告芦雪甲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481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莱芜市鑫成铜业有限公司、谭乐建、亓玉美,莱芜市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金昊物资有限公司、李斌,莱芜市凯润工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 12 民初 37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2执 3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2018)鲁 12 执35 号之一、三、四、五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决定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责令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逾期不提供,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推定你们的送达地址。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健:原告阴法坤、王庆芬与被告王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1203 民初 1132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203 民初 1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阴法坤、王庆芬房款 23100元及利息(自 2017年 10 月20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阴法坤、王庆芬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辛继军:原告房玲玲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281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203 民初 2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辛继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房玲玲公积金33675.15 元;二、驳回原告房玲玲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黄莉、王传周: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被执行人黄莉、王传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莱芜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6)莱中信证执字第10 号执行证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件,为保证该案执行,我院已依法查封黄莉名下的位于莱芜市钢城区永兴路 71-1号1 号楼东 3 单元 502 号、东 3 单元 J502,C28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钢城区字第 009758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32.65 万元)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理已查封房产。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连华:本院受理原告唐建明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481 民初 4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兴锋、张真:本院受理原告刘伟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鲁 1203民初60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1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万俊:本院受理原告秦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44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囤荣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63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1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绪友: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长恩:本院受理原告张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民初 405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长恩、王长宝:本院受理原告张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25 民初 40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赵乐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化化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良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化化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伊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传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5 民撤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胡光彬:本院受理时振昌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韩霞明:本院受理韩迎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姜忠成: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与你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424 执 66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扣划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邑县人民法院

    王德臣、王立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甲锋、王德臣、王立吉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2445 号、(2017)鲁 1427 民初2446 号、(2017)鲁 1427 民初 24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南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为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为智、王为友、王如梯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2572 号、(2017)鲁 1427 民初 2573号、(2017)鲁 1427 民初 25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南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石荣晶、李连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7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修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等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民初 1007 号],原告起诉要求王化云偿还借款 5 万元及利息,要求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8年 10月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尹延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27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 23461.26 元及利息、滞纳金 9013.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禹城市禄珏木业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寿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2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柯昌琼:本院受理原告冯勤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倪国晓:本院受理原告井东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27 民初 28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师超、栾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临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钟明时:本院受理原告钟秀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费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宝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紫阳诉被告刘文涛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于俊洁、马仁卫:本院依法受理马雷雷与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7)鲁 1424 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查封并评估了你济南市高新区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 号楼 1-1824 号房产,评估价 51.30 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鲁中(德)房估(2018)第 13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限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将依法拍卖。拍卖日期、地点以拍卖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估价报告书由你自行到本院领取。

    临邑县人民法院

    朱卫卫: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孝祥诉被上诉人冯志国、原审被告朱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朱孝祥不服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 2034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经审理后于 2018年 6 月 5 日作出(2018)鲁14 民终 54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德虎、宋艳玲:本院受理原告马卫卫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03民初 4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李秀秀: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宏涛诉被告李秀秀、李月文、路爱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本院苏留庄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志波、霍瑞霞、王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学梅、李书臣、苏学峰:本院受理上诉人潘涛诉被上诉人苏学梅、李书臣、原审被告苏学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光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丁庆忠:本院受理原告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恒基纤维素有限公司、赵录谦、郑建雨、郑永海、李彦杰、李锁群、翟军友、张贞国、李月昌:本院受理原告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李宇栋:本院受理原告方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422 民初 129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杨成玉、袁振峰、杨成凯、杨成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82 民初 3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辛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马立平、李仓、李永峰、刘守新、马洪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82 民初 2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辛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崔爱英、李永红、李永峰、范成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82 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辛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永军、李永生、李德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482 民初 4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辛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居良、姚连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陆辞海与被告张居良、姚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于祥栋、毕瑞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祥栋、毕瑞松、于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4 民初 17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向原告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返还借款 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被告于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清显: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县傲世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1724 民初 9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县傲世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724 民初 9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继勇、商洪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进宝与被告刘继勇、商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4 民初 42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向原告何进宝归还借款 90 万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付秀华、付翠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单士党、单长猛、徐招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正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秀英、孙凤芝、梁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今朝超市与被告刘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酒款 5 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居良: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与被告张居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 105 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钦国: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平诉你、张绍彪、赵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方堂兰:本院受理原告毕德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先欣、于祥栋:本院受理原告郝杨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玉英:本院受理原告曹亚光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远银、李风香、孙春菊、王兆军、王纯权、陈良: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4)肥商初字第61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鲁广和估鉴字(2018)006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淑环:本院受理原告王力诉被告王洪平、第三人王峰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 民初 3029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光明、宗风芹:本院受理王绪灵申请执行你(2014)泰民一初字第 58 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8)鲁0983 执恢 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崔崇东:本院受理阴法军申请执行(2010)肥民初字第 335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0)肥执字第 1342 号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营营:本院受理韩涛申请执行(2014)肥民初字第 221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8)鲁 0983 执 1331 号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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