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王海刚、王晓全: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与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6月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已将其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591民初72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利益依法转让给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王海刚、王晓全,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591民初72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债权受让人:东营市财金振兴壹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