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玉广依法自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受让了该行依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的(2017)鲁0113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对借款人曹涛、共同还款人周建丽和抵押人周建丽享有的合法债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合法取代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成为该等债权的债权人。请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速筹资金尽快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