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张店支行”)于 2015年 1月 8 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富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建行张店支行的申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9 日裁定受理富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6年 1 月 4日裁定将该案交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1月 21 日作出(2016)鲁0391民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17年12月 26日作出(2016)鲁 0391 民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富宇公司破产。
现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 2018年 8 月24 日上午 9 时在淄博市汇金大厦(鲁泰大道和柳泉路交汇处)A 座东群楼五楼报告厅召开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债权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核查、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