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珍:本院受理原告宋秀珍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 年9月13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胡述朋、赵乐贤、王宜景、胡安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新峰与被上诉人胡述朋、赵乐贤、王宜景、胡安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04 民终 1072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 8 月 27 日上午 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钧祥、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龙、李艳玲:本院受理上诉人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钧祥、原审第三人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龙、李艳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鲁 04民终 1224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9 月 3 日上午 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令远、张令运、张显耐: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显华、上诉人山东省滕州市第七中学与原审第三人张学超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 民终 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洪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士柱、梁丽丽与被上诉人阮华龙、原审被告梁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鲁04 民终 1275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8月31 日下午14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来自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昊洋分公司、山东来自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8)鲁 04 民初181 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建刚、朱振振:本院受理原告刘剑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0481 民初 23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刘东风、彭元军:本院受理原告谢协银诉被告刘东风、彭元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8)鲁 1722 民初 2599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午 09 时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康民安:本院受理原告高爱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 (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在本院彭楼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