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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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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25日

  • 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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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丰泽园林绿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崇浩、文海玉、孙崇华、孙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济南丰泽园林绿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崇浩、文海玉、孙崇华、孙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限被告济南丰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999000元及截至2017年12月 21日的利息 620386.98元,合计3619386.98元;二、限被告济南丰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9.24375‰(6.1625‰×150%)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济南华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崇浩、文海玉、孙崇华、孙倩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丰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5755元,由被告济南丰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崇浩、文海玉、孙崇华、孙倩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1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新升:本院受理原告郭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新升偿还原告郭存军借款本金300万元;二、被告郭新升支付原告郭存军借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三、驳回原告郭存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限被告郭新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60元,由原告郭存军负担8800元,被告郭新升负担3736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茂卉:本院受理原告朱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希芝,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唐绪宾、张云珍;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18年10月30日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致锋: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静、崔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潘义刚、潘立文、苏保军、苏保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一被告潘义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609.52元及利息46807.67元,本息合计101417.19元(利息计算至 2018年4月20日,此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潘立文、苏保军、苏保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上述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9时 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才、王经伟、许志宝、张传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王德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0000元及利息 18876.78元,本息合计88876.7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王经伟、许志宝、张传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 2018年10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郝家义、韩燕、范连峰、李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郝家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0000元及利息 20321.47元,本息合计90321.47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韩燕、范连峰、李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恩水、陈德义、陈恩兴、陈恩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陈恩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629.01元及利息18648.74元,本息合计86277.75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2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陈德义、陈恩兴、陈恩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 2018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惠振、陈守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王惠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7836.58元及利息90620.30元,本息合计108456.88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陈守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幵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华毅诉被告赵学敏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代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枫、吴迪: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道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道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91执80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鲁019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鼎信经贸有限公司、张化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兴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泽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济南泽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776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元喜:本院受理原告杜连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国栋、马玉苓、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海成、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莎莎、牛长敬、孙文刚、牛长卫、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忠文、李艳玲、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亚楠、王培涛、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乃强、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10: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傅尚兵:本院受理原告周生宝诉你及路国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傅尚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生宝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傅尚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生宝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周生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被告傅尚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培社、陶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景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借款 57500元;被告支付利息 522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 29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毕海东:本院受理原告路静伟与被告毕海东、第三人陈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大江: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刘洪强的诉讼请求为:被告董大江偿还原告刘洪强4950元;诉讼费由被告董大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邱斌:本院受理原告邱军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邱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邱风山的遗产即王亚洁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济钢新村西区12号楼1-201房产,并判令该房归原告所有;2、依法判令原被告合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斐: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常立新:本院受理常蓓娜申请宣告常立新死亡一案,经查常立新,男,1968年1月2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民族大街5号院13号楼1单元102号,于1989年11月25日失踪,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常立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静、李保苹:本院受理刘承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长民初字第633号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长执字第800号房屋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另:执行通知书中已载明所确定的义务。

    济南市长清区入民法院

    李现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1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现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二、被告李现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东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王福坤、代琳琳: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1784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玉贵、王建美、张楠: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070号原告党培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万松: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385号原告李淑俭诉你与被告董哲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威、苏月、张兰力、张永美: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589号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单后和: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914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少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美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荆得宝、魏新梅: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63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263号民事裁定书(撤回被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孝勇、刘玉清、王玉贵、李孝燕: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47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习卫、王翠华、莱芜市大鹏工贸有限公司、刘义军、陈萍: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170、8171、817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170、8171、8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文杰、许淑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6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260号民事裁定书(撤回被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楚梦林: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4071号翟洪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北楼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728号朱菲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北楼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呼克星、李精春: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文河、王海美: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易沙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雄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运凤: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北京恒玖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宁宝诚经贸有限公司、张远成、李红:原告郭德运、杜绍美诉你及山东济宁金河经贸有限公司、刘飞亚、刘芳芳民间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许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晶:你与苏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任民初字第41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执字第177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16年9月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晶名下的位于文化小区6号楼东四单元四层西户(房权证号:房改济037112号)和位于本区翰林街26号楼东四单元一层东户(房权证号:中区200800073701)房产两套。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刘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强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强申请执行(2018)济诚信证经字第 33号执行证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811执113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刘泉名下位于济宁市阜桥辖区汇景国际城A 座二十层10-11号房产。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10点到本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拍卖机构(节假日顺延)。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们专业机构名称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拍卖,直至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该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潘峰:本院受理原告姚兰及潘芳健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811民初5212号、(2018)鲁0811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国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返还借款30 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薛佃兴、崔天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孙秀珍、薛恩水、冯玉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民初 3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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