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8)第8-2号
王洪刚: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林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8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于2018年4月24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8年6月 20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员为李涛。仲裁庭定于2018年8月3日 9:30 在本会 12 层第三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仲裁一处
联系电话:(0532)8576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