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实现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芝麻开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吉敏、李建军、高秋、刘中丽、孙祖英:
申请人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8)第 515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仲裁员姜炜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5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 日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4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 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