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已将原对以下债务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债权转让给我公司,并于 2016 年9 月 7日在《 山东法制报》向以下单位公告债权转让及债权催收相关事宜。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尽快与我单位取得联系,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82352027。山东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准日:2015 年 12月 31 日 单位:元2018 年 6月 21日序号
债务人名称长清区张夏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长清区万德镇时胡同办事处长清区万德镇史庄办事处长清区公安局五峰派出所长清区双泉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长清区五峰山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长清区武家庄人民政府财政所总计
本金1000001529006300051000888004870005300001472700
利息
74038.6
400703.96
165145.1
74545.36
143979.81
359784.07
625475.6
1843672.5
合计
174038.6
553603.96
228145.1
125545.36
232779.81
846784.07
1155475.6
3316372.5
担保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长清区万德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长清区万德人民政府财政所济南市通达供热设备厂长清区双泉乡人民政府山东北辰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好似长清区灵岩花岗石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