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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娇、李洪凯、王晓楠、张珍珍、刘明一、白文鹏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8〕第505、507、508、509、510、51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18年7月30日09时30分、7月30日10时 00分、7月30日10时 30分、7月30日14时00分、7月30日14时30分、7月30日15时00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一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A 区6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