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克如:
根据杨松枝、曹代儒、李传宗与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日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杨松枝、曹代儒、李传宗已将对郝克如所享有的保证担保借款债权(债权具体情况为:2015年5月7日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借款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该债权下的从权利也随着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全部转让给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郝克如,请依法向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杨松枝、曹代儒、李传宗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