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华商业有限公司、巨野大元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元置业有限公司、王中雷、谢洪星、李良民、毛娇娇、黄国兴、黄杰:
根据我单位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以下简称“我行”)于 2018 年3月 29日与山东展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表所列债务人山东港华商业有限公司等及其担保人、其他相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迟延履行金、对借款人的债权、对担保人的全部担保权利、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与债权相关的全部其他权利,下同)依法转让给山东展达商贸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下列表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其他相关各方或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其他相关各方的承继人向山东展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履行相应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018年 5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