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卡斯德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出售枣庄高新区复原四路88号的厂区。经查,该厂区西南角的三间房屋内均存放有办公家具。且我公司未就该三间房屋对外签署过任何合同。我公司现正式通知如下:
1、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贵公司应将该三间房屋内所有物品搬离。
2、限期未搬离,我公司则视贵公司已放弃对该三间房屋内的办公家具的所有权,并授权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负担。
3、对物权人长期无偿占用我公司房屋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