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屯汽配城鑫华汽配商行、山东老屯汽配城耀扬汽配商行、济南正大润滑油有限公司、朱延美、赵学成、张加军、张杰、刘丽: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山东老屯汽配城鑫华汽配商行享有的债权本金190万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247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2018年6月14日,我行将上述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侯法鹏,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侯法鹏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