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志信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8]第[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济南志信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284345.11元债权,其中本金4413118.43元,利息1827337.68元,案件受理费4388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21日)转让给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长商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113执838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113执838号之一、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确定的我行享有的一切权利,现由买受人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现通知债务人,请债务人将上述债权所涉款项支付给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向买受人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