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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5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99次
        
 
  孔堂、孔维亭、孔德森、张夫娥、孔德国、卜宪菊、孔德凤、黄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8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旭、赵庆花、姜希望、朱传华、才兴洪、张以苓、汤瑞先、尹芬芬、刘景奎、张振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9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葛玉苓、周茂莲:本院受理原告陈现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利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满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吴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705号、(2018)鲁0883民初7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西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范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杜显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新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咸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闫怀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冉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齐士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现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士涛、王应章:本院受理原告杨敬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如春、冯玉妍:本院受理原告冯遵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计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佃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李召平: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闫玉祥、钮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南京达淳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诺博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3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邹城九龙贵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峄山路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3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富民、王立宁、吴本冲:本院受理原告于得天诉被告高富民、徐雪芹、王立宁、吴本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及徐雪芹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送达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不递交上诉状、答辩状,本院即将该案一审卷宗及相关上诉材料移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元明:本院受理原告詹春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召友:本院受理原告段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房有学:本院受理原告苏庆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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