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2014 年9月 17 日在我行贷款 2900 万元,保证、抵押方式;截止 2018 年 06 月11 日,贷款本金 24,208,555.00 元、利息 9,101,976.87 元,本息合计 33,310,531.87 元。
我行拟对该债权协议转让处置,协议价不低于 33,800,531.87 元(含律师费 490,000.00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债权实际交割日确定的数额为准。有高于协议价格的意向债权购买人请于 2018年 6 月17 日17 点前将纸质申请报送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债权受让主体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不符合报价无效。
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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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8年6 月 15日